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甘肃省榆中县男子柳某因琐事指责其父柳某清,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面部。柳某清随后因受伤导致身体出现异常而猝死,经鉴定,诱发因素为生前遭受的钝性外力及情绪波动。检察机关对柳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定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柳某,男,1999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榆中县人,中专文化,农民,住榆中县。2025年2月11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榆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查明,2025年1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柳某酒后与其父柳某清发生口角,柳某因琐事指责柳某清,柳某清随即用手打了柳某脸部,后柳某用拳头殴打柳某清头面部,其家属发现二人冲突后将柳某劝离现场,后发现柳某清因受伤导致身体出现异常,家属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柳某清已死亡。
2025年1月23日,经甘肃方圆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柳某清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性心脏病而猝死。生前头面部及颈部遭受的钝性外力及情绪波动属诱发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柳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展开剩余60%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诉﹝2025﹞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5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戚福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到案说明、住院病历、通话记录、谅解书、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证人王某秀、汉某军、汉某琰、柳某海、柳某萍、柳某成、刘某红、岳某凯、金某、张某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被告人柳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遇事不冷静,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诱发他人心脏病病发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柳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柳某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柳某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为严肃国法,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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